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根据
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
求变更公司有关的会计政策,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由于上述《政府补助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
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变更的日期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5、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1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
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因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将 2017 年 1-7 月度与日常活动
有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31.88 万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
除上述事项外,该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
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