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18: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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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黄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

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刘启升先生、杨遇春先生、陈武先生、蔡启上先生、曾大庆先生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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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启升先生、杨遇春先生、陈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曾大庆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蔡启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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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蔡元庆 曾一龙 张瑾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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