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6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二级子公司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合同》仅为
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
签署的正式销售合同为准,正式销售合同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
法签署的风险,本次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合同》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双方具体销售合同
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
子公司深圳银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银讯”)因业务
开展需要,以市场化运作为基本方式,以国内贸易规则为基本准则,
本着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的原则,拟与东莞华威铜箔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威”)签署《合作框架合同》,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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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已经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第二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韶明
注册资本:玖仟捌佰万港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08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08 月 17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子零配件、锂离子电池铜箔、覆铜板铜
箔。从事电子铜箔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不设
店铺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设立研发中心,从事电子铜箔、覆铜箔板及其相关产品
的研究和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东莞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深圳银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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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东莞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标的
1、在遵守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从甲方采购的货物包括但不限
于锂离子电池铜箔等产品,具体货物的品项、规格、数量及销售价格、
金额等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销售合同为准。
2、乙方承诺每年向甲方采购的货物总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 30000 】万元。
(二)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合同合作期限为壹年,自本合
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合同
期限届满后,一方无书面异议的,本合同期限将自动顺延壹年。
合同延长期限届满后,后续期限的延长按照本条的约定执行。
3、若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应当提前三个月
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本合同期满后任何
一方决定不予顺延本合同的,则决定不予顺延的一方应当提前三个月
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善处理合同期满后的结算等相关事宜。
(三)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下属全资二级子公司深圳银讯拟与东莞华威签署《合
作框架合同》,是深圳银讯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对推动公司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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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业务布局具有积极意义。
(二)上述《合作框架合同》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双方签署的具体销
售合同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
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上述合作框架合同仅为合同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
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的正式销售合
同为准,正式销售合同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的风险,本
次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二)上述合作框架合同尚需合同双方根据市场环境情况逐步落
实,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双方合
作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金顶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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