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7—026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
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
﹝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规定,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099.1343 万股。
股 20099.1343 万股; 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5220.4143 万股,占总股本
其中:国家股 5200.8943 万股,占 75.73% ;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4878.7200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总股本 25.88% 24.27%。
募集法人股 1108.8000 万股,占总股
本 5.52%
A 股社会公众股 8910.7200 万股,
占总股本 44.33%
境内上市外资股 4878.7200 万股,占
总股本 24.27%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对“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款编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作出决
号顺延 策时,应事先与公司党组织沟通,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
议。
第八章 党的建设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
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
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
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通过
法定程序可交叉任职。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
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
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章节,后续条款编
局、保落实开展工作;
号顺延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
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
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
组织;
(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公司重
要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
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组织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
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
组织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
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
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
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
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
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
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
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
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
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
及工作部署;
(五)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六)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党组
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各章、
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涉及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