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九届十
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小莉:
曹恒:
董安生:
许倩:
签署日期: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