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 2017-086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
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发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执行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
[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