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7-12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
议案,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
事 8 名,实到董事 7 名,独立董事徐小平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
立董事郑垚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 议 案 详 见 2017 年 8 月 31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海润光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报告》
本 议 案 详 见 2017 年 8 月 31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缺陷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临时)次会议,同意
公司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1
企业总规模拟为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代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银海 29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拟作为优先级投资人(有
限合伙人 A)拟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 70%,即人民币 35 亿元;公司拟作为
劣后级投资人(有限合伙人 B)拟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 10%,即人民币 5
亿元;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劣后级投资人(有限合伙人 C)拟认缴金额
为总认缴金额的 19.98%,即人民币 9.99 亿元。北京汇垠天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GP),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
币 1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0.02%。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已经支付上述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 10%,即人民
币 5 亿元,截至公告日尚未形成及确认对该基金产品投资的收益。
公司现拟将其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 10%的合伙权益以人民币 50,000 万元转让给营口当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营口当代”)。同时考虑到公司资金的利息成本,营口当代拟一次性据实
补偿公司该利息成本,该款营口当代拟与前述合伙权益转让款一并支付。并且营
口当代同意承接并承担合伙权益转让前,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及应负
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于晶女士
系营口当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同时于晶女士系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
司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需经过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签署相关《转让协议书》后,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
展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吴继伟先生
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营口正源实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营口正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成
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实缴金额为 0 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
2
司辽宁海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公司拟将就持有的目标公
司 100%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华君置业(辽宁)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华君置业(辽
宁)有限公司系公司原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吴继伟先生
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 YANG HUAIJIN(杨怀进)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股东 YANG HUAIJIN(杨怀进)
先生借款(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利率按双方协商
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 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向贷款人借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太原市光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太原市光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光辉”)成立于 2015 年 01
月 16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
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
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
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原光辉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为 2,136.6 元人民币,净资产-40,020.6 元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88.36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
理效率,决定注销太原光辉。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太原光辉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内蒙古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蒙古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海润”)成立于 2015 年
03 月 03 日,由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能源产业投资,节能产品
技术推广及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
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
海润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30,072.43 元人民币,净资产 110,231.93 元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
-74.91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内蒙古海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海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内蒙古巨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蒙古巨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巨海”)成立于 2016 年
01 月 06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
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投资、能源产业投资、节能产品技术
推广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管理;太阳能硅片、电池片、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
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巨海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
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6,939.07 元人民币,净资产
126,939.07 元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23.54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内蒙古
巨海。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巨海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4
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润”)成立于 2016 年
01 月 07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巨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
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硅片、电池片、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
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
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新润注册资
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03,105.22
元人民币,净资产 122,830.22 元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4.14 元人民
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决定注销内蒙古新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新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曼旗明宇”)成立于 2015
年 04 月 16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
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
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
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奈曼旗明宇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4,450.78 元人民币,净资产 99,951.18 元人民币,
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 1.09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
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奈曼旗明宇。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奈曼旗明宇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鄂托克旗鼎日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鄂托克旗鼎日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托克旗鼎日”)成立于 2015 年
5
05 月 13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
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
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鄂托克旗鼎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1,000 元人民币,净资产 21,000 元
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 0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
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鄂托克旗鼎日。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鄂托克旗鼎日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