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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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7-12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

议案,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

事 8 名,实到董事 7 名,独立董事徐小平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

立董事郑垚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 议 案 详 见 2017 年 8 月 31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海润光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报告》

本 议 案 详 见 2017 年 8 月 31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缺陷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临时)次会议,同意

公司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1

企业总规模拟为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代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银海 29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拟作为优先级投资人(有

限合伙人 A)拟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 70%,即人民币 35 亿元;公司拟作为

劣后级投资人(有限合伙人 B)拟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 10%,即人民币 5

亿元;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劣后级投资人(有限合伙人 C)拟认缴金额

为总认缴金额的 19.98%,即人民币 9.99 亿元。北京汇垠天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GP),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

币 1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0.02%。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已经支付上述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 10%,即人民

币 5 亿元,截至公告日尚未形成及确认对该基金产品投资的收益。

公司现拟将其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 10%的合伙权益以人民币 50,000 万元转让给营口当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营口当代”)。同时考虑到公司资金的利息成本,营口当代拟一次性据实

补偿公司该利息成本,该款营口当代拟与前述合伙权益转让款一并支付。并且营

口当代同意承接并承担合伙权益转让前,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及应负

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于晶女士

系营口当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同时于晶女士系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

司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需经过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签署相关《转让协议书》后,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

展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吴继伟先生

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营口正源实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营口正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成

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实缴金额为 0 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

2

司辽宁海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公司拟将就持有的目标公

司 100%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华君置业(辽宁)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华君置业(辽

宁)有限公司系公司原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吴继伟先生

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 YANG HUAIJIN(杨怀进)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股东 YANG HUAIJIN(杨怀进)

先生借款(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利率按双方协商

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 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向贷款人借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太原市光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太原市光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光辉”)成立于 2015 年 01

月 16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

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

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

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原光辉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为 2,136.6 元人民币,净资产-40,020.6 元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88.36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

理效率,决定注销太原光辉。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太原光辉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内蒙古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蒙古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海润”)成立于 2015 年

03 月 03 日,由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能源产业投资,节能产品

技术推广及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

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

海润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30,072.43 元人民币,净资产 110,231.93 元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

-74.91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内蒙古海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海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内蒙古巨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蒙古巨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巨海”)成立于 2016 年

01 月 06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

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投资、能源产业投资、节能产品技术

推广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管理;太阳能硅片、电池片、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

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巨海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

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6,939.07 元人民币,净资产

126,939.07 元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23.54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内蒙古

巨海。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巨海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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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润”)成立于 2016 年

01 月 07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巨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

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硅片、电池片、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

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

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新润注册资

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03,105.22

元人民币,净资产 122,830.22 元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4.14 元人民

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决定注销内蒙古新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新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曼旗明宇”)成立于 2015

年 04 月 16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

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

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

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奈曼旗明宇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4,450.78 元人民币,净资产 99,951.18 元人民币,

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 1.09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

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奈曼旗明宇。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奈曼旗明宇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鄂托克旗鼎日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鄂托克旗鼎日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托克旗鼎日”)成立于 2015 年

5

05 月 13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

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

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鄂托克旗鼎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1,000 元人民币,净资产 21,000 元

人民币,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 0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

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鄂托克旗鼎日。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鄂托克旗鼎日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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