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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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资

料后认为:

一、对《关于转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没有异议。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向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该项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

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股东YANG HUAIJIN(杨怀

进)借款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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