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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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7-04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

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

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

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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