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4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08 月
21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
长邬建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5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共计 256.8 万份
股票期权,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共计 25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王冶、陈有甫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其余7
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
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