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
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
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该会
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同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
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与
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修订后的
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实施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
的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
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会计准则
修订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