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2017 年 08 月 30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申通快递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