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浩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浩云科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浩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60 号文核准,浩云科技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45,36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98 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479,188.6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含税)6,009,583.7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44,469,604.87 元,已由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
计师费、股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含税)249,945.37 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219,659.50 元,考虑发行费用相关的进项税后公司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573,972.4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7-54 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可实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
募集资金金额 际使用金额
视频图像信息大数据及深度智能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2,874.69 11,391.77 11,391.77
析系统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员会 160113611010003
综合安保社会化运营平台及公共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4,204.66 11,484.30 11,484.30
全智能终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员会 160113611010002
监狱大数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技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143.97 1,671.85 1,671.85
改造项目 员会 160113611010001
补充流动资金 14,776.68 10,500.00 9,909.48
合 计 68,000.00 35,047.92 34,457.40
二、本次增资的概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浩云物联进行增资,前述全部资金将用于增
加注册资本,并进而用于募投项目“综合安保社会化运营平台及公共安全智能
终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本次对浩云物联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浩云公共安全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56NP8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袁小康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3 月 25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公共安全大数据的处理服务;视频图像智能分析及相关设备生
产;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安全云平台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浩云物联资产总额 106,599,441.57 元,净资产
87,161,382.94 元,净利润 5,764,581.40 元(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前,浩云物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浩云物联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浩云物联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浩云科技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浩云物联增资相关
事项已经浩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浩云科技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浩云物联增资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
事发表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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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雁 张 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