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
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下述独立意见: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
户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宋德金 朱名有 王翼初 闵卫国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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