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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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就公

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专项说

明如下:

1、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合营企业东莞市万科置地有限公司、与联营企业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

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东莞市万科置地有限公司的长

期应收款为 4150 万元。

2、报告期内存续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

款提供担保60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550

万元。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在承购人提供住房抵押担保的基

础上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010.00万元,均为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

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公司没有

违规的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刘勇 戴炳源

二 0 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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