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80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动力电池材料战略供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供货及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份采购订单
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锂电池业务的发展有
积极意义。
一、合同签署情况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鹏”或“乙方”)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林美”)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
或“甲方”),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就乙方向甲方进行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
(NCM)采购和双方中长期合作等相关事宜签订了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战略
供货协议。合同标的为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合同期限为三年。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供货及相关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日期:2011 年 0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5,000 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 235 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
蓄电池的收集、贮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002340)的下属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专业从事钴酸锂、
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及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格林美是国内领先
的废旧电池与钴镍钨稀有金属循环利用企业、电子废弃物绿色处理企业、报废汽
车综合利用企业、超细钴粉制造企业、锂离子电池钴镍原料与材料制造企业。
无锡格林美与本公司及江苏天鹏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无锡格林美信用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双方确立互为战略供货合作伙伴关系,主要供货物资为镍钴锰酸锂三元
正极材料。甲方为乙方在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NCM)需求方面的最主要供
应商。
2、乙方预计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对甲方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NCM)需
求量约为:2018 年 3000 吨、2019 年 4000 吨、2020 年 5000 吨。甲方承诺保证
乙方所需要的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NCM)产品数量的按期供应。
3、乙方退役报废的电芯或电池包优先交由甲方进行回收处理,甲乙双方就
废旧动力电池包回收达成相关协议。
4、战略合作与伙伴关系
(1)双方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甲方保证乙方所需的材料数量;但双方合
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
(2)乙方承诺在现有量产各车型及新车型或其他新项目中主推甲方的动力
三元材料。
(3)依据乙方公司发展和对三元材料的需求,双方同意积极提前制订好 3-5
年内配套的供应计划;甲方承诺积极配合、参与联合开发和项目申报;双方定期
进行技术交流,支持新项目开发。
5、此协议有效期叁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
终止且未签署新的《战略供货协议》,则此协议自动延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是公司三元动力锂电池业务的核心企业,历经 10
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工具类锂离子电池领先者,客户遍布世界各地,为多家欧
美大型家居超市等指定国内锂电池品牌;在电动汽车领域,目前已批量为众泰、
东风等电动汽车主流厂家提供车用电池组。格林美作为动力电池材料的核心企
业,具有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的领先技术优势、产能优势与市场优势,形成了从废
旧电池回收到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制造的完整产业链。双方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在
三元动力电池材料方面展开全面战略合作和规模化供应,有利于保证江苏天鹏在
未来的原材料供应稳定,为江苏天鹏未来的产能扩展及做大做强动力锂电池业务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江苏天鹏现有资金、人员、技术及预计产能投放进度具备履行本协议的
能力。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及江苏天鹏的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江苏天鹏的战略性采购及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金额和产品数量均为
意向性金额,双方应以实际签订的供货合同或订单数量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对江苏天鹏 2017 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战略供货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