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设的若干意见》和《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正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贵糖(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贵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章程。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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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 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
改委批准,以定向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改委批准,以定向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450800000002690。 码为:91450800198227509B。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事会的决策权限: 会的决策权限:
(六)授权董事会行使除本章程第 (六)授权董事会行使除本章程第
四十一条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四十一条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的 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决定
决定权。 权。
公司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公司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低 听取公司党委意见;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于本条款决策权限,由总经理审议、批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低于本条款决策权限,
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注: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 )”中的内容为备注或说明。)
二、《公司章程》新增条款
(一)在第一章“总则”增加第十一条,其内容为: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增加第十一条后,原第十一条顺延为第十二条,原第十二条顺延
为第十三条,以后各条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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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原《公司章程》第七章之后,增加第八章“党委”,包
含八条,即第一百五十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
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
公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
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
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
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纪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若干名,纪
委书记1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
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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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
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
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
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
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
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
示,审定控股子公司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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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和调整,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
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
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
问题。
第一百五十七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公司
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
交企业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
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
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新增条款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增加第 5 小点,
即“5、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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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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