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7-0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
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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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
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
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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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