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入伙桐乡春阳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子公司入伙桐
乡春阳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公司提交了关于子公司入伙桐乡春阳壹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
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仁德、王红雯、袁坚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