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7-04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将
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更正
(一)更正“特别提示” 部分第 3、4 点
更正前: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上海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
份额,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
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计份额上限为 16000 份,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
取级份额,【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
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股票、现金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
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建锋先生作为资金补偿方,承诺为【光证资管众享添利
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光
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补仓义务。
4、【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预计按
照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出资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对
于进取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进取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进取级
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更正后: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上海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
份额,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
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计份额上限为 16000 份,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
取级份额,【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
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股票、现金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
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删除第 4 点,后续章节条款顺延。
(二)更正第六章第“二”点第 3、4 条
更正前:
3、存续期内,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按年支付优先级份
额的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及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当集合计划可分配的现金不足以支付优
先级份额收益、管理费及托管费时,则资金补偿方有义务在分红日前向集合计划追加资金,追加
资金金额不低于当期应付优先级份额收益、管理费及托管费。资金补偿方追加资金后,本集合计
划优先级份额总数和进取级份额总数均保持不变,追加资金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入账。
存续期内,当集合计划净值下跌导致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补仓义务时,由资金补偿方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李建锋先生将追加补仓资金划入管理人指定的缴款账户。
4、存续期满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时,的支付顺序为:
1) 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税收,以及本合同约定从集合计划资产支付的各项
费用(如注册登记费、证券交易费等等);
2) 在保证以上费用的支付后,
a) 若资金补偿方未违约时:
i. 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ii. 若集合计划清算时,集合计划账户内有资金补偿方已追加但未返还的资金,则该部分资
金首先用于弥补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若仍有剩余,则剩余资金
返还给资金补偿方;
iii. 次级本金和收益。
b)资金补偿方违约时:剩余资产全部由优先级享有。
更正后:删除第六章第“二”点第 3、4 条,后续章节条款顺延。
(三)更正第九章第“二”点第 11、12、13、14 条
更正前:
11、本集合计划的分级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
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参考净值和进取级份额参考
净值将单独进行计算。优先级份额、进取级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
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优先级、进取级份额资产合并运作。
12、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为 1:1(注: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优先级份额与次级分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13、不同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和顺序: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在扣除应在集合
计划列支的相关费用后,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
1) 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税收,以及本合同约定从集合计划资产支付的各项
费用(如注册登记费、证券交易费等等);
2) 在保证以上费用的支付后,
a) 若资金补偿方未违约时:
i. 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ii. 若集合计划清算时,集合计划账户内有资金补偿方已追加但未返还的资金,则该部分资
金首先用于弥补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若仍有剩余,则剩余资金
返还给资金补偿方;
iii. 次级本金和收益。
b)资金补偿方违约时:剩余资产全部由优先级享有。
14、特别风险提示:在本合同的存续期内的任何时间,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情形下,优先份额按照的年基准收益率实际出资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
合同为准。本集合计划终止时,本集合计划的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后,仍未补足对优先级的
本金及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则资金补偿方李建锋先生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资金补偿方应在收
到管理人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合同约定应补偿的款项划入本计划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
户中,由管理人支付给委托人。资金补偿方在资金补偿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资金补偿责任,若
资金补偿方违约,委托人可就应补偿而未补偿部分对资金补偿方进行追偿。对于进取级份额而言,
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进取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进取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
市场指数跌幅。
在本集合计划到期终止时,若因所投资股票停牌、股票被锁定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变现而优
先级委托人要求退出时,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建锋先生承诺愿意以优先级
到期当日的单位净值受让申请退出的优先级份额。受让后,本集合计划延期至股票可变现为止,
期间资金补偿方无须履行相应补仓义务,管理人仅对股票进行变现操作。
更正后:
11、本集合计划的分级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风险不
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参考净值和进取级份额参考净值将单独
进行计算。优先级份额、进取级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
所募集的优先级、进取级份额资产合并运作。
12、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为 1:1(注: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优先级份额与进取级分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删除第九章第“二”点第 13、14 条,后续章节条款顺延。
二、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更正
(一)更正“特别提示” 部分第 3、4 点
更正前: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上海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
份额,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
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计份额上限为 16000 份,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
取级份额,【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
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股票、现金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
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建锋先生作为资金补偿方,承诺为【光证资管众享添
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
《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补仓义务。
4、【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预计按
照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出资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对
于进取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进取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进取级
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更正后: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上海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
份额,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
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计份额上限为 16000 份,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
取级份额,【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
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股票、现金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
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删除第 4 点,后续章节条款顺延。
(二)更正第六章第“二”点第 3、4 条
更正前:
3、存续期内,光证资管众享添利中核钛白成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按年支付优先级份
额的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及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当集合计划可分配的现金不足以支付优
先级份额收益、管理费及托管费时,则资金补偿方有义务在分红日前向集合计划追加资金,追加
资金金额不低于当期应付优先级份额收益、管理费及托管费。资金补偿方追加资金后,本集合计
划优先级份额总数和进取级份额总数均保持不变,追加资金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入账。
存续期内,当集合计划净值下跌导致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补仓义务时,由资金补偿方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李建锋先生将追加补仓资金划入管理人指定的缴款账户。
4、存续期满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时,的支付顺序为:
1) 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税收,以及本合同约定从集合计划资产支付的各项
费用(如注册登记费、证券交易费等等);
2) 在保证以上费用的支付后,
a) 若资金补偿方未违约时:
i. 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ii. 若集合计划清算时,集合计划账户内有资金补偿方已追加但未返还的资金,则该部分资
金首先用于弥补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若仍有剩余,则剩余资金
返还给资金补偿方;
iii. 次级本金和收益。
b)资金补偿方违约时:剩余资产全部由优先级享有。
更正后:删除第六章第“二”点第 3、4 条,后续章节条款顺延。
(三)更正第九章第“二”点第 11、12、13、14 条
更正前:
11、本集合计划的分级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
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参考净值和进取级份额参考
净值将单独进行计算。优先级份额、进取级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
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优先级、进取级份额资产合并运作。
12、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为 1:1(注: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优先级份额与次级分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13、不同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和顺序: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在扣除应在集合
计划列支的相关费用后,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
1) 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税收,以及本合同约定从集合计划资产支付的各项
费用(如注册登记费、证券交易费等等);
2) 在保证以上费用的支付后,
a) 若资金补偿方未违约时:
i. 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ii. 若集合计划清算时,集合计划账户内有资金补偿方已追加但未返还的资金,则该部分资
金首先用于弥补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若仍有剩余,则剩余资金
返还给资金补偿方;
iii. 次级本金和收益。
b)资金补偿方违约时:剩余资产全部由优先级享有。
14、特别风险提示:在本合同的存续期内的任何时间,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情形下,优先份额按照的年基准收益率实际出资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
合同为准。本集合计划终止时,本集合计划的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后,仍未补足对优先级的
本金及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则资金补偿方李建锋先生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资金补偿方应在收
到管理人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合同约定应补偿的款项划入本计划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
户中,由管理人支付给委托人。资金补偿方在资金补偿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资金补偿责任,若
资金补偿方违约,委托人可就应补偿而未补偿部分对资金补偿方进行追偿。对于进取级份额而言,
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进取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进取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
市场指数跌幅。
在本集合计划到期终止时,若因所投资股票停牌、股票被锁定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变现而优
先级委托人要求退出时,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建锋先生承诺愿意以优先级
到期当日的单位净值受让申请退出的优先级份额。受让后,本集合计划延期至股票可变现为止,
期间资金补偿方无须履行相应补仓义务,管理人仅对股票进行变现操作。
更正后:
11、本集合计划的分级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风险不
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参考净值和进取级份额参考净值将单独
进行计算。优先级份额、进取级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
所募集的优先级、进取级份额资产合并运作。
12、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为 1:1(注: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优先级份额与进取级分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删除第九章第“二”点第 13、14 条,后续章节条款顺延。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和审核的工作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出现。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