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转让本部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转让本部闲置的
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抓住行业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转让本部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工作,不仅有利于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
量资产,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并有利于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根本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转让本部闲置的 6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
独立董事: 严义明 曹胜根 翟新生 马萍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