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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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监复【2010 】626 号”

文件批准,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成员企业

(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金

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2IH2510100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510109000160305 。

财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全体股东

均以货币出资。2012 年 4 月,财务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2016 年 6 月,财务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在两次增资后,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折合人民币 53,200.00 万元,其中:新希望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2,632.00 万元,持股比例 42.54%;新希望六

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8,088.00 万元,持股比例 34% ,南方

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788.00 万元,持股比例 9%; 新希

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500.00 万元,持股比例 8.46%;

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192.00 万元,持股比例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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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26 层;法定代表人:黄代云。

财务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

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

款项的收付;3、为成员单位办理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

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

券投资;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买

方信贷。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设立了股

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

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

经理负责制,下设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信贷部、

营业部、投资银行部、创新业务部、资金管理部、风控合规部、稽核

部。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

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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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把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

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

核和激励机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以期全面完善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

机制。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

规程,并建立内部稽核部门,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根据

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

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切实落实风险识别、风险评价

及风险应对工作。

(三)控制活动

1、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采取客户信用评级的办法以防范信用风险, 同时要求

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时,要关注客户经营净现金流情況, 把业绩作

为衡量的主要指标, 对违约、资不抵债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将授信

和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信贷审査委员负责对综合授

信、贴现、贷款、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进行全面审査。

信贷审査委员审议工作遵循集体审议、意见明确、多数同意通过的原

则, 全部意见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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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

调查人员承担调查失误和了解失实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承担审

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承担

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经营

管理层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公司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

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资不

抵债的客户严格执行授信禁入。

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信贷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

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贷前调查做到

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

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贷时审查做到独立贷审,客观、公

正,充分、准确地提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贷后检查做

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

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财务公司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信贷部及时录入台账信息,台

账内容包括业务种类笔数、金额、利率、起止日期、业务执行情况、

业务变更、特别提示等信息。公司领导、风控合规部、稽核部有权随

时查询授信和贷款业务台账。

2、存款业务、中间业务的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存款利率政策。不存在高息揽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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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贴现利率严格执行规定利率,同时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防

范利率风险。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存款业

务、中间业务的处理,所有发生的业务都有记录,并建立完整的业务

档案。

商业汇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方面,必须确保商业汇票

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以及汇票记载的要素和印章正确、齐全。对于通

过背书方式取得的汇票,审查背书的连续性和被背书人名称及背书人

签章的完整性。

信贷部门严格对担保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核

实担保申请人被担保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被担保项目的概况及项目的

风险程序,确定反担保条件。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

况,防范潜在风险。按照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资本总额,并严格控制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等业务规模。

3 、财务结算业务的控制情况

计划财务部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结算业务

管理办法》、《财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和《结算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等规章制度,通过不同层级的风险控制和岗位分工来落实各项内

部控制措施,并将内控措施落实到结算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保证结

算业务安全开展,保障结算资金安全。

4、内部稽核审计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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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设立稽核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有效性、健全性及各项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

督、评价。稽核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公司的规章制度,针对

全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独立行使监督权并进行内部稽审评价,业

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指导。

稽核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稽核审计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各

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稽核。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

意见和建议。

5 、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核心系统模块、网银系统等。系

统的控制采用用户密码+CA 身份认证(需要 UKEY)的体系,根据用

户提供的签章齐全的纸质授权申请进行审查授权。在所有涉及权限

类、参数类的操作,财务公司都实现密码分段管理,至少由业务部门

和风控部门保管两段密码,只有双人在场同时输入正确密码时才能进

入系统进行操作。财务公司系统及业务的安全性都有较高的保障,系

统、数据库设各、业务数据和接入网络都有备份机制,均接受银监会

和人行持续监管检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也保证了数据

的安全性。

对于资金支付业务,财务公司已设置多级审批权限,资金支付必

须经有效的授权审批方可执行,有效地保障资金支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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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在信贷业务方

面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存款业务、结算业务、

中间业务、资金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均建立了较规范的程序及风险识

别、风险应对机制,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合计 59.76 亿元,负

债合计 52.35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41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余

额 49.78 亿元;2017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7,000.87 万元,净利润

4,660.62 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

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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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规定要求 实际情况

资本充足率 ≥10% 20.92%

拆入资金余额 ≤资本总额 0

担保余额 ≤资本总额 0

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 ≤40% 0

长期投资/资本总额 ≤30% 0

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 ≤20% 0.14%

四、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

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29.73 亿元,

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总额 49.78 亿元的 59.72%;本公司在财务公司

贷款余额 15,938.09 万元,贷款余额未超过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出资

额。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

延迟付款的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且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新希望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将按

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五、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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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

经过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2、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3、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

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未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 50%

或者该股东的出资额的情况。

6、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

比例超过 30%,主要是日常备付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将

该存款资金主要存放于央行及同业机构做准备金和备付资金(占财务

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为 57.31%),未投入高风险领域,存款资金处

于安全状态。

7、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股东中存在对财务公司逾期未偿负债

的情形。

8、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过因违法违规受到银行业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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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等部门给予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9、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

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未发现财务公司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

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

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

务的风险可控。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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