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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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

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079,068.28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

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用于“深

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武汉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和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83,861,339.62元对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

验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

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

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

交易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五、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2017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依法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2017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石、徐爱民、蒋昌建、谢宏、吴育辉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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