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
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2、公司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
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石、徐爱民、蒋昌建、谢宏、吴育辉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