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7-13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广州嘉崎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嘉崎”)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业务。为确保融
资事项顺利实施,公司为上述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编号为“ZB8221201700000045”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广州嘉崎与浦发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的一系
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实现担
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
据融资合同经浦发银行要求广州嘉崎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浦发银行对广州嘉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东方网力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浦发银行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
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浦发银行宣布包
括浦发银行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浦发银行与广州嘉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到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6.24 亿元,占公
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12%,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74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66%,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