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8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张远鹏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裁黄泽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
中,张远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期间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537,915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黄泽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
不超过 236,6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 有限售条件股 可流通股份 可流通股份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远鹏 董事 14,151,660 1.20% 10,613,745 3,537,915 0.30%
董事、
黄泽华 946,560 0.08% 709,920 236,640 0.02%
副总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张远鹏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因购买资产向其非公开发
行的公司股份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包括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
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黄泽华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公司送红股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张远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537,9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黄泽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36,6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期间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1、张远鹏先生承诺:
①通过本次交易(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张远鹏先生等交易对象购买
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事项,下同)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②上述锁定期满后,公司在其依法公布 2015 年财务报表和广州华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炜科技”)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按照深交所
规定的最早交易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
票份额的 30%;
③公司依法公布 2016 年财务报表和华炜科技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最早交易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公司股票份额的 30%;
④公司依法公布 2017 年财务报表和华炜科技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最早交易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公司股票份额的 40%;
⑤张远鹏先生等自然人认购方应确保华炜科技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以及 201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在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之前回款的合计金额不低于上述各年度经审
计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的 65%(即“2014 年度至 2017 年度经审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额+2017 年末经审计应收账款余额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专
项审核报告》(2017 年度)出具之日应收账款回款额≧2014 年度至 2017 年度经
审计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65%”),否则自然人认购方届时所持有的公司所有
股份应在依法公布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和华炜科技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最早交易日起延长锁定 12 个月;
⑥在利润补偿期内(2014 年-2017 年),如张远鹏先生等自然人认购方需就
华炜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足的情形实施补偿的,自然人认购方所持股份应于当年
补偿实施完毕后方可解锁,且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计入当年解锁数量,即自然人
认购方当年应解锁股票数量=根据有关约定计算得出当年可解锁数量-应补偿股
份数量。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出当年应解锁股票数量如为负数的,应相应在下一年
度解锁股票数量中予以扣减;
⑦若张远鹏先生等自然人认购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在利润补
偿期内因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或因减值测试而触发补偿条款的,
则自然人认购方应在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当年需补偿的净利润
数后方可转让其所持公司相应股份;
⑧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张远鹏先生等自然人认购方之任何一方被公司选举或
聘任为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主要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
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等监管部门针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不时颁
布之其他约束性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张远鹏先生还应遵守如下规定: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2、黄泽华先生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此外,黄泽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裁,
还应遵守如下规定: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
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远鹏先生及黄泽华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张远鹏先生及黄泽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张远鹏先生及黄泽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