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7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
董事 9 名,实际表决 9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用于购买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低风险、保本型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 年内(含 1 年)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 2016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79 元/股调整为
12.45 元/股。
关联董事张炜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