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17-01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 4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79,912,43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23,873,53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56,038,9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2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0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5.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广德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其中:执行董事陈忠前先生、向辉明先生、
陈激先生,非执行董事杨力先生、王国忠先生及独立董事闵卫国先生因个人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吴光军先生、朱征夫先生及傅孝思先生因个
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东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会计师陈琼祥先生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3,873,330 99.99996 0 0 200 0.00004
H股 356,038,903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879,912,233 99.99998 0 0 200 0.00002
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128,230 99.99910 0 0 200 0.00090
H股 10,098,013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32,226,243 99.99938 0 0 200 0.00062
3、 议案名称:关于 2017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3,873,330 99.99996 0 0 200 0.00004
H股 356,038,903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879,912,233 99.99998 0 0 200 0.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 于 聘 请 公司 2017
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22,128,230 99.99910 0 0 200 0.00090
构的议案
关于转让广船国际扬
2 州有限公司 51%股权 22,128,230 99.99910 0 0 200 0.00090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
3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22,128,230 99.99910 0 0 200 0.00090
保及其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3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及议案 3
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
案 2 为普通决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
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鉴于本公司控股
股东中船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船航运租赁”)在投票过程中未进行回避表决,因此,上述议案 2 的表决结果中
已剔除了中船航运租赁所持 345,940,890 股 H 股股份,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全朝晖、谢昕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谢昕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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