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1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长徐长泉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
事 9 人,实际收回表决票 9 份。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
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
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
议案》
同意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江
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因本议
案涉及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童玉祥先生、郑海
龙先生、艾红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认为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协议签署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会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
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