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作
出的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史习民、陈吕军、周广明、宣卫忠
2017 年 8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