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符合《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利润分配
方案(草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乔依德) (季立刚) ( 郭康玺 )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