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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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

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

司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上述两项会计准则。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仔

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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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意见签字页)

王武生 阮永平

叶承智 芮萌

张松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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