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成都帝盛君
豪酒店 7 楼 3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 6 名,实际亲自
出席会议监事 6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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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
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变更程序合法
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新华文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
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材料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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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华文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新华文轩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7-032)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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