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17-059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应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 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主要明确了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分类、确认、计量和列
报,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由原计入营业外
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报表列报和附注披露内容
的调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将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金 19,749,138.28
元计入其他收益。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
[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