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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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58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单日

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三湘银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关联方湖南三

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

理财产品业务,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

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资产的 11.00%,该议

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梁在中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长,公司高级副总裁段大

为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赵想

章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且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湘银行 18%股

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规定,三湘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9D067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梁在中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自: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楷

林国际 D 座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湘银行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三湘银行总资产 38.39 亿元,净资产 29.97 亿元;2017 年 1-7 月实

现营业收入 8047.36 万元,净利润 3439.2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三湘银行办理开展存

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

2、业务限额: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

3、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4、定价依据: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

提下在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

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

次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

财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

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

提下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

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单

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系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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