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立场
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8月28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子孟
刘宗柳
张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