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17-057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公司拟将《公司章程》5.2.2 条、5.2.8 条
和 7.2.1 条作如下修订:
1、原 5.2.2 条为:“第 5.2.2 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2 人”。
现修订为:“第 5.2.2 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2、原 5.2.8 条为:“5.2.8 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2 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5.2.8 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3、原 7.2.1 条为:“7.2.1 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协助监事会主席工作。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
两位以上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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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7.2.1 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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