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编号:临2017-019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
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现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
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其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4.本期政府补助变动情况
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递延收益”中应分期计
入损益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1,804,895.46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
至“其他收益”,调整后不影响当期净利润。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2017年度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