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 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董事会编制
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航
徐军
寿邹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