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会计
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