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何旭光先生、邱亚东先生、张良成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未发现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职
责的要求。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何旭光先
生、邱亚东先生、张良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俞书宏 喻荣虎 王素玲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