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
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等。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
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
反映。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
[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