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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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 14:30 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 118 号滨江万科中心 15 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认

为: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须每半年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且须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3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39 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

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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