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7-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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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全体监
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长王成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H 股 2017 年中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A 股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 H 股 2017 年中期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 A 股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 H 股 2017 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A 股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 H 股 2017 年中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A 股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 H
股 2017 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 A 股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及其中因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
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
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
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
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
2017 年 6 月 30 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218 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人民币 776 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 1,994 百万元。监事会同意本
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