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8 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经理刘鹏举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5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3%;公司财务总监邢
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76%。上述两位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均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拟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
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递交的《关于
减持已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7]2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刘鹏举、邢建军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 年 6 月 22 日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分别获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3.2
万股和 27.6 万股,2017 年 6 月 8 日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分别获授预留限制
性股票 11.7 万股和 8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经理刘鹏举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 54.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43%(其中 11.7 万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
三期解锁);公司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 35.6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76%(其中 8 万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
上述两位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其中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解锁,解锁数量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各自首次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三)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自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票的
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华钰矿业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期间,
减持期间刘鹏举先生与邢建军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合规操作。
3、减持数量及比例:刘鹏举先生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8 万股(含本数),
邢建军先生拟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 6.9 万股(含本数),均不超过该等人员所
持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义务。
截至当前,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
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
个人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
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
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减持已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