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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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7)第 BJV2039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一、 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 评估目的 ...............................................................................................................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3

五、 评估基准日 ......................................................................................................... 14

六、 评估依据 ............................................................................................................. 14

七、 评估方法 ............................................................................................................. 1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 评估假设 ............................................................................................................. 26

十、 评估结论 ............................................................................................................. 2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33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35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的资料,评

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

盖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

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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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7)第 BJV2039 号

摘 要

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其

持有的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中航动力株洲航

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

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

估结果揭示如下: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

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

估,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 15,053.70 万元,

评估值 15,096.69 万元,增值额 42.99 万元,增值率 0.29%;总负债账面值

2,255.36 万元,评估值 2,145.33 万元,减值额 110.03 万元,减值率 4.88 %;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2,798.3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12,951.36 万元,增

值额 153.02 万元,增值率 1.20%。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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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1,616.07 11,644.04 27.97 0.24

2 非流动资产 3,437.63 3,452.65 15.02 0.44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2,124.62 2,136.90 12.28 0.58

9 在建工程 13.01 13.01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2.74 2.74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0.00 1,300.00 - -

20 资产总计 15,053.70 15,096.69 42.99 0.29

21 流动负债 2,124.45 2,124.45 - -

22 非流动负债 130.91 20.88 -110.03 -84.05

23 负债合计 2,255.36 2,145.33 -110.03 -4.88

24 股东权益 12,798.34 12,951.36 153.02 1.20

特别事项说明:

1、对于进口设备,因涉及军工保密需求,被评估企业不能提供设备型

号、相关资料及生产厂家,评估人员无法了解进口设备的相关情况及资料,

仅根据申报明细表上面的资产编码对进口设备进行了盘点,评估机构根据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说明,该部分设备基准

日能正常使用、保养正常。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进口设备评估值以其账面值

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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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机器设备安装地点的房

屋、土地为租用。

3、本次设备评估的重臵全价包含增值税。

4、评估基准日后到清查日之前已处臵的 45 台设备,以账面记录的处臵

价作为评估值(计算机及打印机因涉密,需统一物理破碎,处臵价为零)。

5、因设计变更、技术停产而积压、报废的在产品,被评估企业申明该

部分在产品后期不能再利用,因其全部为军工产品的配套零件,根据相关

规定不得对外处臵,也无变现价值,本次评估为零。

申报评估的待报废 4 台机器设备及 1 台车辆,涉及账面净值 373,343.68

元,本次按残值进行评估,评估值 16500.00 元。

6、本次申报评估的专利,因新技术出现被替代、受技术条件和技术方

案实施限制的八项专利技术一直无法应用和投产,被评估企业申明这八项

专利在评估基准日后不会应用和投产,也无转让价值。故本次评估为零。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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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7)第 BJV2039 号

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其

持有的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中航动力株洲航

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

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

估结果揭示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被评估企业: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一) 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 6 号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零捌拾壹万肆仟玖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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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7 日

营业期限:自 2008 年 7 月 7 日 至 2028 年 7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675323369U

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燃气轮机零

部件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石化机械设备及备件设计、制造、销售;

非标设备及试验设备设计,制造、修理、销售;发电设备及备件制造、修

理、销售;机械工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机床备件制造、

修理、销售;工装及量具、刃具制造、修理、销售;标准件及坚固件制造、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品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 881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勇

注册资本:捌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4 月 24 日至 2063 年 04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06820435X5

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燃气轮机零部件、非标设备及试验设

备设计、制造、修理及销售;石化机械设备及备件设计、制造及销售;发

电设备及备件、机床备件、工装及量具、刃具制造、修理及销售;机械工

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销售;标准件及坚固件制造、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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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 2013 年,在株洲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由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

方工业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主要从事飞机零部件及直升机零件、通用及专用设备及零部件设计、

制造、生产;产品主要包括盖板、封严环、内机匣后段、油池环、气门、

轴承座盖等关键件以及各机种管接头、紧固件、环类件等。目前有标准线、

通用线、新机线、结构线四条主要生产线,拥有 200 多台设备,其中较先进

设备有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数控滚丝机等。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为其股东提供飞机零部件

的配套生产,历史年度 90%以上的收入来自股东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

司。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金 8250 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出具天职株 QJ[2013]272 号验资报告。

其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32,000,000.00 货币 38.79%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00.00 实物 33.94%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500,000.00 货币 27.27%

合计 82,500,000.00 100.00%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更

名前的公司名称。

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东及持股比例无变化。

3、近几年主要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2014 年至 2016 年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如

下所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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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12-31 2015-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070,937.91 28,985,961.24 54,524,945.47

应收票据 28,600,000.00 42,000,000.00 32,490,000.00

应收账款 13,806,565.50 24,022,727.34 17,136,908.45

预付款项 13,254,195.40 576,710.00 151,704.00

应收利息 186,597.48

其他应收款

存货 4,086,858.54 7,230,706.59 11,857,164.35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96,818,557.35 103,002,702.65 116,160,722.2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 19,711,170.07 18,657,603.80 21,246,182.41

在建工程 130,079.00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00,000.00 13,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711,170.07 31,657,603.80 34,376,261.41

资产总计 116,529,727.42 134,660,306.45 150,536,983.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0.00 0.00 9,693,192.28

应付账款 9,154,425.96 15,400,475.69 9,569,069.58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367,752.44 522,525.06 1,004,369.92

应交税费 557,557.74 2,623,555.64 954,724.6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0,845.30 23,137.8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079,736.14 18,587,401.69 21,244,494.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324.91 14,654.43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1,294,433.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324.91 1,309,087.76

负债合计 10,079,736.14 18,619,726.60 22,553,582.0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2,500,000.00 82,500,000.00 82,5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449,991.28 116,040,579.85 127,983,401.67

负债和股东权益 116,529,727.42 134,660,306.45 150,536,983.68

2014 年至 2016 年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利润表如下所

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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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0,700,887.05 165,640,340.00 170,112,387.43

营业成本 128,203,600.15 139,661,927.91 142,063,699.6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410.79 22,550.32 14,970.78

销售费用 654,528.84 663,407.99 912,760.68

管理费用 6,908,810.02 8,507,750.40 9,646,671.89

财务费用 -909,470.66 -625,757.03 -602,236.56

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5,822,007.91 17,410,460.41 18,076,521.00

加:营业外收入 800.00 199,269.93 177,708.12

减:营业外支出 80,451.49

三、利润总额 15,822,807.91 17,609,730.34 18,173,777.63

所得税费用 3,986,292.53 4,492,398.41 2,772,213.63

四、净利润 11,836,515.38 13,117,331.93 15,401,564.00

上述 2014-2016 年的会计报表数据均经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的关系

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持有中航动力株洲航空

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38.79%股权。

(四)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二、评估目的

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中航

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

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依据。

本次评估经济行为已经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黎航部件股

字【2016】03 号股东会决议、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会决议、中国航发黎明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15 日《党

政联署办公会纪要》通过,并经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动力资(2017)

16 号、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资字(2017)17 号文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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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

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

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的资产总额 150,536,983.68 元,其中:流动资产 116,160,722.27

元,固定资产 21,246,182.41 元,在建工程 130,079.00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00,000.00 元;负债总额 22,553,582.01 元,其中:流动负债 21,244,494.25

元,非流动负债 1,309,087.76 元;股东权益 127,983,401.67 元。详细见下表: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金额 负债及股东权益 金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54,524,945.47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32,490,000.00 应付票据 9,693,192.28

应收账款 17,136,908.45 应付账款 9,569,069.58

预付账款 151,704.00 预收账款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1,004,369.92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954,724.67

其他应收款 应付利息

存货 11,857,164.35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23,137.80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116,160,722.27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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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 金额 负债及股东权益 金额

投资性房地产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 21,246,182.4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654.43

在建工程 130,079.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94,433.33

工程物资 非流动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清理 负债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 股东权益:

油气资产 股本 82,500,000.00

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 1,378,582.99

开发支出 减:库存股

商誉 专项储备 6,688,146.78

长期待摊费用 盈余公积 4,799,654.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般风险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2,617,016.9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376,261.41 股东权益合计 127,983,401.67

资产总计 150,536,983.68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150,536,983.68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被评估企业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其账面金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报告编号为“瑞华专审字[2017]95030001号”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

有限公司租赁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场地内,即:位于株洲市

董家塅中心生产厂区 3304 号厂房内,总面积为 7200 平方米,租赁期间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止。

本次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

包括: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和在建工程。

1、存货

存货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 11,857,164.35 元,主要为生产线上的在产品。

包括静子封严环、内机匣后段、轴承座、导向器内机匣后盖板、前安装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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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杆、内环等。申报评估的在产品,大部分处于正常生产阶段;部分因

设计变更、技术停产等原因而一直积压、报废在库存,涉及账面值

1,162,221.47 元。

2、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总计 380 项,具体包括机加工设备、车辆及

电子设备。企业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大部分设备是股东投入的旧设备,

设备购臵于 1952 年至 2016 年期间,因属于军工系统设备维护较好。

(1)机器设备共计213项,机器设备账面原值27,848,591.08元,账面净

值20,516,745.13元。主要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磨床、铣床、数控滚丝机

等。设备主要购臵时间为2007年—2016年。

(2)车辆共计 6 项,账面原值 469,752.00 元,账面净值 284,914.59 元,

主要为 3 台电瓶车及 3 台办公用车辆。

(3)电子设备共计 161 项,账面原值 677,355.00 元,账面净值 444,522.69

元,主要为办公用的电脑、空调及办公桌椅等。

申报评估的设备,其中 17 台机器设备及 28 台电子设备于评估基准日后

清查日之前已处臵; 4 台机器设备及 1 台车辆待报废,涉及账面净值

373,343.68 元。

申报评估的 16 台进口设备,涉及账面净值 2,096,200.22 元,占固资资产

账面值的 9.87%。因涉及军工保密需求,评估人员无法了解进口设备的相关

情况及资料,仅根据申报明细表上面的资产编码对进口设备进行了盘点。

3、在建工程

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 130,079.00 元,为新科研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的前

期费用。其核算内容为项目一期技术咨询费和奠基典礼工程款。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申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十一项专利权,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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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为零。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类别 法律状态 专利号

实质审查

1 量具 2016/1/12 发明公布 201610018243.7

的生效

用于高精度内孔加工的砂轮 实质审查

2 2016/4/27 发明公布 201610267760.8

杆及加工方法 的生效

数控车床铣削加工控制方法 实质审查

3 2016/8/30 发明公布 201610772687.X

及装置 的生效

实质审查

4 螺旋槽加工方法 2015/7/3 发明公布 201510385875.2

的生效

六角压扁收口自锁螺母的毛

5 2014/9/22 发明 授权 ZL201410485638.9

坯挤压成型方法

6 杆类零件的冷镦模具 2016/1/22 实用新型 授权 ZL201620063605.X

7 量具 2016/1/12 实用新型 授权 201620025482.0

8 自锁螺母 2016/1/12 实用新型 授权 201620026242.2

用于发动机转子轴的自锁螺

9 2015/6/8 实用新型 授权 201520390589.0

10 自锁螺母收口装置 2015/6/10 实用新型 授权 201520396999.6

用于气缸内孔加工的搪磨装

11 2014/12/31 实用新型 授权 201420869045.8

上述专利为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自主创新,相关的

成本费用已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零元,专利权

人均为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

无。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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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是根据经济行

为发生时间、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

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

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本次评估经济行为已经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黎航部件股

字【2016】03 号股东会决议、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会决议、中国航发黎明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15 日《党

政联署办公会纪要》通过,并经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动力资(2017)

16 号、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资字(2017)17 号文件批复。

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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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六)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七)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八) 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九)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十一)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十二)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 2009]941 号;

准则依据

(一)《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三)《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

18 号);

(五)《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六)《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七)《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八)《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九)《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十)《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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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十二)《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十三)《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十四)《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十五)《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十六)《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

产权依据:

(一)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证书》;

(二)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三)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

车行驶证》;

(四) 其他产权依据。

取价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538 号);

(二) 国务院[2000]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

例》;

(三)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

明细表;

(五)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大设备的购

建合同;

(六)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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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讯网》;

(八) 重点设备询价资料,通过网络、市场查询的信息资料;

(九)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察核实的记录;

(十) 评估人员调查、搜集的与被评估资产购建有关的税费资料及

资产价格资料;

(十一) 评估人员收集的湖南市场资料;

(十二) Wind 资讯;

(十三)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成本费用表等财务报表;

(十四)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专利未来收益

预测表及评估访谈;

(十五) 与此次整体资产评估有关的其它资料。

其他依据

(一) 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二)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

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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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由于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的特殊性,评估

人员无法找到所处行业、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臵和使

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因

此本次不采用市场法评估。

由于能够收集到分析被评估对象历史状况、预测其未来收益及风险所

需的必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

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

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

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

产基础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

择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资产基础法

(一) 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分别进行评估:

1. 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为存货;全部为生产线上的在产品。对处于

正常生产阶段的在产品评估,以其销售价格考虑完工程度的基础上,扣除

销售税费和根据销售难易程度确定的税后利润加以确定;对于因设计变更、

技术停产而积压、报废的后期不能再利用的在产品,因其全部为军工产品

的配套零件,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对外处臵,也无变现价值,故评估为零;

2. 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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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金、票据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进行核查,以核实后

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 应收预付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对应收类流动资

产,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回收的数

额确定评估值;对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货物或者服务,以及形成的资

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

法分别进行评估:

1. 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 = 重臵全价× 成新率

因被评估单位为军品生产单位,增值税不能抵扣,本次重臵全价包含

增值税。

待报废设备以废品价确认评估值,购臵时间长久的电子设备以二手市

场价确认评估值。

对于进口设备,因涉及军工保密需求,对设备的型号及厂家进行了加

密处理,由其提供了情况说明“本次评估范围内进口设备的数量、账面价值

均为真实可靠,设备均能正常使用”。评估人员无法了解进口设备的相关情

况及资料,仅根据申报明细表上面的资产编码对进口设备进行了盘点。故

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进口设备以其账面值列示。

评估基准日后到清查日之前已处臵的 45 台设备,以账面记录的处臵价

作为评估值。

(1) 设备重臵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

对于国产机器设备,如有近期成交的,我们参照最近一期成交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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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交价为基础,再考虑相应的运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其重臵价值;对

于无近期成交的设备,如目前市场仍有此种设备,我们采用询价方式,通

过向厂家直接询价,再考虑相关费用确定其重臵价值;对于无法询价也无

替代产品的设备,我们在核实其原始购臵成本基本合理的情况下,采用物

价指数调整法来确定其重臵价值。

2)电子设备:我们主要查询当期相关报价资料确定其重臵价值。

3)车辆

车辆的重臵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同类车辆现行市场价,并考虑其相

应的购臵税、牌照费及手续费等费用确定。

(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设备

评估人员对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设备进行了现场

核实,了解了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查看了设备的运行记录及维护

制度,对主要设备进行了现场鉴定,填写了鉴定表。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

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设备维护情况较好,利用率较高。评估人员在进行现

场调查的情况下,采用年限法、现场鉴定法两种方法加权平均后综合确定

设备的成新率。

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鉴定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现场鉴定成新率:评估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了综合鉴定,填写了技术

鉴定表、打分表,确定现场鉴定成新率。

2)车辆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的汽车分别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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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里程法计算其成新率,取二者之中的孰低值作为理论成新率,以此为

限,评估人员依据对车辆的现场鉴定情况,对理论成新率予以修正,将修

正后的理论成新率作为其综合成新率。

其中:

①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②里程法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里程法确定的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

③现场鉴定确定修正系数,评估人员会同有关专家对车辆进行现场鉴

定,并分别向车辆驾驶员、维修及管理人员了解车辆的运行情况、使用强

度、使用频度、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及大修理情况,假设其按现有情况继续

使用,是否存在提前报废或延缓报废情况,以此确定修正系数。

2. 在建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 无形资产-其他:全部为专利权。

本次申报评估的专利共十一项,其原创技术不多,除三项有相关的应

用产品外,大部分在评估基准日未正常应用,没有相关的专利产品,该八

项专利目前因技术条件和技术方案实施限制、新技术出现被替代等原因,

一直无法应用和投产。根据与被评估企业所作的访谈及提供的专利应用情

况说明,该八项专利从研发到评估基准日一直未应用或仅在开发时使用过

少数几次,企业明确评估基准日后不会应用和投产,也没有转让价值。

(1)通过与企业技术负责人访谈了解到,申报评估的用于高精度内孔

加工的砂轮杆及加工方法、螺旋槽加工方法、用于发动机转子轴的自锁螺

母的三项专利,评估基准日能正常应用投产,但由于专利的应用范围很小,

被评估企业无法合理预测未来相关技术收益情况,而对于上述专利在评估

基准日的研发成本则较为容易确定,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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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一直无法应用和投产、因新技术出现被替代、受技术条件和

技术方案实施限制的八项专利,通过与被评估企业的访谈及其提供的专利

应用的情况说明,均明确这八项专利在评估基准日后不会应用和投产,也

无转让价值。故本次评估为零。

4. 其他非流动资产:系被评估企业预付的土地首期款,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认评估值。

(三)负债: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根据评估目的,此次评估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选择现金流量

折现法。根据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

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

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带息往来借款和长期

借款等。

1. 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n

P [ Ri (1 r ) i Rn1 / r (1 r ) n ]

i 1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

i ——收益预测年份

n——收益预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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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i,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 i 年预期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 (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

资产,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3.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

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

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4.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被评估企业无长期股权投资。

5. 折现率的选取

有关折现率的选取,我们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

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ke× [E÷ (D+E)]+kd× (1-t)× [D÷ (D+E)]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

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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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e] = Rf +β×ERP +α

其中: E[Re]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 贝塔系数

ERP = 市场风险溢价

α = 特别风险溢价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

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本公司接受委托前,与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有关

人员进行了会谈,并与委托方进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在此基础上,本公司遵照国家有关

法规与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

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资产清查

根据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

估人员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

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听取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有关

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对申报的资产进行账账核实、账表核

实、账实核实。

1. 对机器设备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车辆,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

细表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设备的使用环境、工作负荷、维护保养、

自然磨损、大修、中修、小修及日常维护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并通过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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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广泛接触,详细了解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以

及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问、观、查,详细了解设备现状。

评估人员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被评估企业对申报表进行相应修改或

作出补充说明。

2. 对存货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存货,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查阅了有关购销合同、

购货发票、销售发票及其它原始会计资料;采用了抽查方法核实了存货资

产,对在产品资产进行了盘点,以清查核实后的实物资产及数量作为评定

估算的依据。

3. 对无形资产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查阅了有关权属证

明、凭证及其它原始会计资料,了解专利的应用情况,并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专利在评估基准日登记情况,了解专利的先进性、

创新性及替代技术等情况。

4. 对往来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的清查

对往来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搜集了往来

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证明文件及有关会计资料,

对往来款进行了函证,对非实物性资产及负债进行必要的账务核实,以清

查核实后的资产及相关信息作为评估的依据。

5. 收益法调查

1) 听取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关于业务基本

情况及资产财务状况的介绍,了解该公司的资产配臵和使用情况,收集有

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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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析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特别

是前三年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

趋势;

3) 分析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

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4) 根据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财务计划和战略规划

及潜在市场优势,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限,并根据经济

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对预测值进行适当调整;

5) 建立收益法评估定价模型。

(三)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询价的基础上,对企业各项资产和

负债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从而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东

权益价值。

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业

现场,收集企业近年来各项财务数据指标,同时结合对同类上市公司的对

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对企业未来收益、收益期及风险

回报进行量化分析,最终确定了被评估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

(四) 评估汇总及报告

本次评估是按《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

告指南》的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

说明,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三级复核。

九、评估假设

1. 一般性假设

①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

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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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

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③ 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

不发生重大变化;

④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性假设

① 假设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② 假设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

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

经营态势;

③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对专利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④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能持续取

得;

⑤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所租赁的经营场所能续签,

租金维持目前的合同的水准,不会因经营场所的变更及租金水准的较大变

化影响收益。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 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

估,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 15,053.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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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 15,096.69 万元,增值额 42.99 万元,增值率 0.29%;总负债账面值

2,255.36 万元,评估值 2,145.33 万元,减值额 110.03 万元,减值率 4.88 %;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2,798.3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12,951.36 万元,增

值额 153.02 万元,增值率 1.20%。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1,616.07 11,644.04 27.97 0.24

2 非流动资产 3,437.63 3,452.65 15.02 0.44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2,124.62 2,136.90 12.28 0.58

9 在建工程 13.01 13.01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2.74 2.74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0.00 1,300.00 - -

20 资产总计 15,053.70 15,096.69 42.99 0.29

21 流动负债 2,124.45 2,124.45 - -

22 非流动负债 130.91 20.88 -110.03 -84.05

23 负债合计 2,255.36 2,145.33 -110.03 -4.88

24 股东权益 12,798.34 12,951.36 153.02 1.20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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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前

提下,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12,798.34 万

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 13,010.68 万元,增值额 212.34 万元,增

值率 1.66%。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1,616.07

2 非流动资产 3,437.63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5 长期应收款 -

6 长期股权投资 -

7 投资性房地产 -

8 固定资产 2,124.62

9 在建工程 13.01

10 工程物资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3 油气资产 -

14 无形资产 -

15 开发支出 -

16 商誉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0.00

20 资产总计 15,053.70

21 流动负债 2,124.45

22 非流动负债 130.91

23 负债合计 2,255.36

24 股东权益 12,798.34 13,010.68 212.34 1.66

(三)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结果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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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

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臵的

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它是从企业的资产现值的角度来确

认企业整体价值。

收益法评估股东权益价值为 13,010.68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权益

价值为 12,951.36 万元,两者相差 59.32 万元,差异率为 0.46%。

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不大。收益法

结果是依据企业提供的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并结合历史经营情况分析确定

的。(1)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系其股东中国航发南方工

业有限公司飞机发动机的配套零部件生产单位,历史年度 90%以上的销售

收入均来自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客户集中度高;(2)历史年度中

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给予了被评估企业一定程度的扶持,包括信息化

管理、理化测试、精密设备维护等,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评

估基准日后,上述扶持可能需要被评估企业承担一定费用,该部分费用评

估人员难以作出准确的预测;(3)十三五规划提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

展战略,开展军民协同创新,被评估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其生产成本占比

高,不具备优势,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式战略方针对被评估企

业后续经营冲击较大;(4)被评估企业取得的武器装配科研生产许可证的

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属于免征增值税企业,2016 下半年,武器装配许可

目录范围缩减,由原 3000 多项缩减为 700 多项,而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产品

未列入新的目录范围,武器装配科研生产许可证到期以后是否仍能免征增

值税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在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取值依据质量的

基础上,本次评估决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

结果。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决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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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终评估结果,即: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2,951.36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

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

有关事项。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瑞华专审字[2017]95030001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2、对于进口设备,因涉及军工保密需求,被评估企业不能提供设备型

号、相关资料及生产厂家,评估人员无法了解进口设备的相关情况及资料,

仅根据申报明细表上面的资产编码对进口设备进行了盘点,评估机构根据

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说明,该部分设备基准

日能正常使用、保养正常。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进口设备评估值以其账面值

列示。

3、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机器设备安装地点的房

屋、土地为租用。

4、本次设备评估的重臵全价为含增值税价。

5、评估基准日后到清查日之前已处臵的 45 台设备,以账面记录的处臵

价作为评估值(计算机及打印机因涉密,需统一物理破碎,处臵价为零)。

6、因设计变更、技术停产而积压、报废的在产品,被评估企业申明该

部分在产品后期不能再利用,因其全部为军工产品的配套零件,根据相关

规定不得对外处臵,也无变现价值,本次评估为零。

申报评估的待报废 4 台机器设备及 1 台车辆,涉及账面净值 373,343.68

元,本次按残值进行评估,评估值 16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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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申报评估的专利,因新技术出现被替代、受技术条件和技术方

案实施限制的八项专利技术一直无法应用和投产,被评估企业申明这八项

专利在评估基准日后不会应用和投产,也无转让价值。故本次评估为零。

8、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也未考虑流动性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9、本公司对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资产只进行价值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提供保证。我们仅根据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要求对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

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被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及来源资料进行了查验,并

对查验情况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10、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

托方和被评估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2.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4. 根据相关规定本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手续

后方可用于实现规定的经济行为。

5.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6. 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使用本评估结果有效。

7.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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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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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评估项目负责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复核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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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和明细表;

附件二、 沈阳黎明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黎航部件股字【2016】03

号股东会决议、中航动力株洲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会决

议、中国航发黎明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15 日《党政联署办公会

纪要》、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动力资(2017)16 号、中国航空发动机

集团有限公司资字(2017)17 号文件;

附件三、 委托方营业执照;

附件四、 被评估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五、 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附件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七、 委托方承诺函;

附件八、 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附件九、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十一、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十二、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十三、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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