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作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布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晓梅 金雪军 王泽霞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