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7-09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
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相关账
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中按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公
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
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改为计入“其他收益”项目。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 2017 年 1-6 月份/2017 年 6 月 30 日
合并财务报表,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相
比,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增减情况如下:
会计报表项目 当期报表影响金额
其他收益 2,350,063.28
营业利润 2,350,063.28
营业外收入 -2,350,063.28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