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荣居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2.12亿元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情形以及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蒋岳祥、邱妘、郭站红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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