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
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布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200 万美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 2016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15%。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均属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会影响本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董 纪 昌:
张 树 帆:
郭 斌: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